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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达州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罢免李川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
李川在2007年9月至2009年4月担任渠县代县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110万元,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
根据选举法、代表法的相关规定,5月5日,大竹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李川的达州市二届人大代表职务。
14日,达州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终止了李川的达州市二届人大代表职务。
今年4月,涉嫌受贿的李川被从渠县带走调查。(记者李罡)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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