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商务部高官郭京毅受贿判死缓 国美行贿110万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1日 06: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曾担任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正局级巡视员,未表示是否上诉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副司长、正局级巡视员郭京毅因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日前,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认定郭京毅受贿额高达844万余元,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郭京毅对指控表示无异议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7年间,郭京毅利用其担任原外经贸部条约法律司投资法律处处长、原外经贸部及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以及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在公司上市审批、股权变更报批、外资并购项目审批、改制项目审批、典当公司设立报批以及反垄断调查等过程中,接受请托,为多家公司提供帮助。同时,郭京毅还为律师介绍项目、为律师代理项目在原外经贸部及商务部审批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以明显低价购房获利、收受银行卡、接受他人为其支付购房购车款、为亲属减免学费等方式,收受共计334万余元。

  此外,郭京毅还接受请托,分别伙同时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的许满刚(另案处理)、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原处长刘伟(另案处理),在两家公司接受检查及设立外资公司报送审批时,提供帮助。郭京毅共收受387万余元,并以明显低价购买别墅一套,获利123万余元。

  此案庭审时,郭京毅对指控表示没有异议。据了解,其已退回全部受贿赃款,并有677万元赃款扣押在案,他在昌平区的一处别墅也已被查封。

  法院认为,郭京毅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被审查后,坦白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受贿事实,积极退赃,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宣判后,郭京毅未立即表示是否上诉。

  受贿款中包括国美110万

  据了解,在郭京毅844万余元的受贿款项中,包括国美电器公司110万元行贿款。此前几天刚宣判的黄光裕案中,国美公司因向税务官员及公安人员行贿,被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500万元,但行贿的几名官员中并无郭京毅。法律人士猜测,可能由于多种原因,对这110万元并未追究行贿方责任。

  记者昨日就此事致电国美公司新闻发言人何先生,但截至发稿仍未得到对方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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