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本山诉天涯谷歌侵犯肖像权:谷歌当庭与天涯划清界限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7日 1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图为天涯公司的代理人当庭展示涉案卡通图像与赵本山本人肖像的区别。

  头戴前进帽,身着中山装,标志性的“本山大叔式”笑脸,乐呵呵地说一句“您有才”。这是曾经出现在“天涯社区”页面上的一个flash广告卡通形象,用以宣传其产品“天涯问答”。

  可真正的本山大叔看到这则flash时却笑不出来——这是侵犯肖像权!于是,著名演员赵本山一纸诉状将“天涯问答”的所用者、开发者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405万元。

  5月14日上午9时,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卡通形象是否属于肖像

  “该卡通肖像与原告本人的肖像具有极大相似性,结合该卡通肖像所搭配的旁白表述等,普通人很容易辨识出该形象是原告的卡通肖像,该卡通人物的主要作用就是为被告的产品做宣传。”原告方律师当庭播放完带有涉案广告的光盘后,指着曾9次出现在该广告中的卡通人物说道。

  但被告天涯公司委托代理人认为,卡通形象不是肖像,不属于我国肖像权的保护范围;肖像就是画像或者是照片,肖像不包括卡通,“卡通肖像”这个词完全是原告自创的。

  原告方则反驳,不同时代,肖像的表现方式和载体不同,现在早已不能局限于摄影、摄像,3D卡通、动画、游戏动漫等都应涵盖其中。

  “广告中的卡通形象是基于东北农民这一类人的舞台形象创作的,民法通则规定了保护公民的肖像权,但没有规定肖像权中有演员的舞台形象以及经加工而成的卡通形象。”天涯公司方指出。

  谷歌公司的代理律师也表示:“本案中争议的是角色形象而非原告的肖像,演员饰演的角色形象不是肖像。大家误认为是原告,是因为原告在这个形象上饰演得非常成功,但该图片并不是原告。”

  “被告正是用上述做法打擦边球,以避免明星代言的高额费用。”原告方律师回应道。

  被告是否有营利目的

  “我们没有营利的目的。”天涯公司方称,当时使用该卡通形象是为了宣传在“天涯问答”中回答问题即无偿送话费活动,天涯公司没有从中得到任何经济利益。

  “没有直接担负营利使命不意味着就没有经济利益。”原告方律师称,“本案所涉的产品表面上看好像是免费的,但它一样能够为天涯赢得更多网友的关注,带动其他产品,从而可以使天涯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赢得更多广告的青睐,当然能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原告方举了一个例子:与“天涯问答”类似的“百度知道”刚开始的时候也是免费的,但后来逐渐有了很多广告。许多产品最初进入市场时都打免费的口号,这只是为了增加其品牌的知名度,提升网站的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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