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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群众趁文强案二审被各大媒体关注的时机,跪在法院门外为自己的事情喊冤。
文强案二审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文强案二审结束 其最后陈述表示辜负了党的培养
昨日中午12时40分,历时两天半的文强案二审庭审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结束。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中关于文强犯强奸罪部分。在上诉人文强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文强昨日在庭审中说,一审公诉机关指控的强奸都不是事实。庭上,他表示,一审材料中显示,他与该女大学生巫某某第一次发生关系时遭到对方拒绝,事实上,“我们进房间后,我提出上床休息,她说明天要上课,但是没有离开的意思,于是我们又继续聊天,我又提出上床休息,她还是说明天要上课,离学校太远,明天上课搞不赢,我意识到巫某某是不想在这里过夜,我说那我们休息一下再走,她同意了,我先洗澡后在床上躺下,她去洗澡。”“事后,是我先走的,给了她大约六七千块钱。而且之前我和巫某某就认识。但是具体怎么认识的我不记得了。”
文强的律师宣东为他做了无罪的辩护。律师说,从以下几方面分析两人发生关系前后的心理状态和客观状态:
从文强与巫某某两人的交往关系看:文强在和巫某某发生关系之前就认识;文强给巫某某打电话,约吃饭,并让王佩去接她,巫某某也来吃饭。饭后,几个人又去唱歌。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巫某某与文强有比较亲近的交往关系。
从发生性关系的环境看:唱完歌后,巫某某先去宾馆房间;如果巫某某不愿意,完全可以不去房间。另外,文强洗澡时,巫某某既没有打电话叫服务员上来,也没有离开宾馆房间;如果不愿意,她完全可以趁机离开房间。
从双方的交谈态度看:文强提出上床休息,巫某某只是说“要早点回去,明天要上课,怕赶不到”,并没有明确拒绝发生关系。
从发生关系后的情况来看:没有证据证明巫某某哭过;反而文强给了她几千块钱,也没发生拒绝的情况;后来,两人又长期保持联系,并多次发生性关系;而且有几次是巫某某主动开的房间,并没有躲着不见,拒绝发生关系的情况。
从举报告发的情况看:巫某某的举报是在2009年7月12日,离第一次发生关系长达两年后,这种情况,违背强奸案被害人举报的规律和常理。
综上所述,文强的辩护律师认为:两人第一次发生关系时,至多是半推半就,后来两人又多次发生关系,完全是两厢情愿。因此,文强的行为不属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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