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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文强案"二审继续开庭。法庭上,控辩双方的交锋空前激烈。交锋的主要焦点还是文强所涉的受贿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罪。文强表示,在一审认定的1200万受贿款中,有600多万元属"礼尚往来",却被强行定义为"贿款"。而公诉机关则表示,"人情往来只是钱权交易的遮羞布" 。
600万被强行定义为"贿款"?
文强表示,有些钱自己并没有收,有些钱则是春节、生日、出国、乔迁之时他人所送,属"礼尚往来",对方并没有请托事项,有些钱是周晓亚收的,为此他还列了一份清单。
文强对一审时的笔录材料表示不满,说材料中"凡是同事送的钱都要写为了'升迁',凡是社会、朋友送钱都要写'为了拉拢关系,有事好帮忙',凡是娱乐场所送钱都要写'为了不查或者少查,有事好帮忙'。"他称,自己因此有600多万元被强行定义为"贿款"。
文强的辩护律师杨矿生认为,文强的受贿金额与其他因受贿判处死刑的案例相比,数量较低;文强为他人牟利的比例小,多数受贿未为他人牟利;受贿未造成其他的严重后果,没有因为受贿造成物质财产损失;所收钱财全部收回;文强还主动交待了大部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材料,在"双规"期间,主动交待了受贿600多万元,占受贿总额的50%左右。
此外,法庭上,文强的妻子周晓亚表示,在一审法院认定其与文强共同受贿的449万元中,很多都是其自己收的:"我单独收受的财物,文强绝大部分都不知道。"
正常朋友会这样巨额相赠吗?
对于文强的辩解,公诉机关表示,文强的犯罪行为符合死刑适用情节。公诉机关表示,自1996年至2009年的13年间,文强受贿140余次,涉及25个单位和个人,合计1211万元,在最疯狂的2004年,受贿达390万元,"日进万金"。文强收钱不论对象,下属和犯罪分子的钱都收;不管金额,从1000元人民币到25万元美元,一律笑纳;不管地点,办公室和公众场所都收。
对于文强所称"正常人情往来",公诉机关表示,文强共收受陈万清119万元、曾维才146万元、周红梅159万元、周红卫177万元,"正常朋友会这样巨额相赠吗?会这么有来无往吗?"公诉机关表示,众多行贿者都曾作证说,他们是冲着文强的职务而送钱。
文强还多次表示,自己和黄代强等下属的金钱往来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大多没有请托事项。对此,公诉机关表示,公安人员罗力向文强送出10万元后,当年即获得提拔,在党委讨论时,文强第一个表态同意。2003年,公安人员李大江向文强送出1万元后,当年即获得提拔。
对文强和周晓亚提出的,周晓亚收受的不少钱财并未告诉文强。公诉机关表示,周晓亚在庭前供述中,每次收钱都告诉文强;文强也曾供述共同受贿的一些细节。向周晓亚行贿的徐强、汪道寿等人也曾表示,把钱财交给周晓亚,就等于交给文强。 公诉机关称:"文强声称的正常人情往来只是钱权交易的遮羞布。"(鲁钇山)
责编:王壹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