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松北区原拆迁办主任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获刑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5日 17: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市纪委14日召开会议,就市纪委、市监察局对松北区原拆迁办主任贾永福等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贾永福,男,1967年6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3月任松北区拆迁办主要负责人,2007年8月任松北区拆迁办主任、区建设和管理局副局长,2009年6月任松北区经济合作局局长。

  刘子龙,男,1961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哈尔滨市松北区建设和管理局干部,暂借调到松北区拆迁办信访法规科任负责人,2008年10月,为松北区大成二期确认组负责人。

  董羽龙,男,1965年1月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松北分局规划建设工程管理科科长。

  河流,男,1975年3月1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松北分局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二所科员。

  经查,2008年10月,松北区政府下发了《松北区被拆迁住宅房屋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并成立了松北区住宅房屋拆迁认定领导小组,贾永福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牵头和协调认定,并负责对大成二期拆迁的组织实施工作。刘子龙、董羽龙、河流等人负责大成二期拆迁的确认工作,在大成二期房屋拆迁认定工作出现部分村民房屋“漏公示”问题时,在确认小组曾书面和口头向贾永福汇报后,贾永福在没有向区领导小组汇报的情况下,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放宽认定标准。刘子龙等人在确认工作中,未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及《哈尔滨市松北区规划土地建设领导小组2007年第8次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将不该认定的属于私建滥建的房屋,确认为有照房屋,致使87户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被拆迁房屋得以确认,给国家造成1177余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和群众多次集体上访的恶劣社会影响。

  此外,2008年6月,贾永福在任松北区拆迁办主任和松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棚改办)主任期间,棚改办将糖厂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给哈尔滨市龙田拆迁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田公司)进行拆迁。贾永福作为委托方的法人代表,对龙田公司与被拆迁户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没有组织人员进行认真复核、把关,并违反松北区拆迁办印信管理制度,将棚改办协议专用公章交给龙田公司经理陈某保管并使用,导致被拆迁人张某、李某、王某、刘某、顾某、成某等6人(另案处理)编造虚假“动力电”事实,骗取动力电迁移费199余万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经市纪委、市监察局讨论决定,给予贾永福、刘子龙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给予董羽龙、河流行政开除处分。平房区人民法院认定贾永福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道里区人民法院认定刘子龙等3人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刘子龙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判处董羽龙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判处河流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侯秀红 季佳莹)

责编: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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