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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人犯’服刑11年 被害人现身”追踪
本报讯 昨天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赵作海一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为一起错案。该院于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高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并于昨日上午派人到监狱释放赵作海。河南省高院纪检组、监察室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法院称赵作海曾做九次有罪供述
昨天,河南省高院通报了案件当时的情况。通告表明,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1999年5月8日,赵楼村村民挖井时发现一具无名尸体:高度腐烂,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
通报显示,被刑拘的赵作海,从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 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院提起公诉。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河南省高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判决。
今年4月30 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商丘中院在得知赵振晌出现后,立即会同检察人员赶赴赵楼村,经与村干部座谈、询问赵振晌及其姐姐、外甥女等人后,确认赵振晌即是本案被害人。
同时,商丘中院从赵振晌处了解到:1997年10月30日(农历9月29日)夜里,因对赵作海到同村女子杜某某家比较生气,赵振晌携菜刀在杜某某家中向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因怕遭报复,又担心赵作海被砍后会死亡,赵振晌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车,携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捡废品度日。
去年,赵振晌患上偏瘫,无钱医治,今年方才回村。不过,此时的赵作海已服刑11年。村民介绍,赵作海家房屋倒塌,妻子改嫁,4个孩子3个送人。
再审宣布无罪 判决书连夜送达
今年5月5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在听取了商丘中院关于赵作海案件情况汇报后,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5月7日下午,商丘中院递交了对赵振晌身份确认的证据材料。5月8日下午,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主持召开审委会,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列席,审判委员会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
审判委员会决定:
一、撤销省高院(2003)豫法刑一复字第13号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
二、省高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派员立即送达判决书,并和监狱管理机关联系放人。
三、安排好赵作海出狱后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院长张立勇要求,河南省高院要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案情,该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对不负责任的审判人员追究责任。
赵作海的叔叔赵振举表示,他会为赵作海安排好生活。关于赔偿情况,他已经提出要求,“每天127(元),节假日双休日是两倍或者三倍的工资,”赵振举算了一下,赔偿额不低于 50万元。
不过,赵作海昨日并未出现在赵楼村。
- 现场
得知获释消息赵作海失声痛哭
法律文书上签字后鞠躬致谢,称狱中生活稳定不愿申诉
据河南省第一监狱负责人介绍,昨日早晨7时30分左右,根据上级通知,已经得知赵作海即将无罪释放的监区领导、值班警察,走到赵作海所在监号寝室,特意查看寝室门口罪犯情绪晴雨表,发现赵情绪牌粘贴为红色象征“快乐”的表格内。
早在5月4日,赵的姐姐赶到监狱,告知了案件的突变情况。
昨日,管教干警在对赵作海进行了必要的心理疏导后,语气平缓地告知其即将被释放的消息。
“他沉默很长时间,最后失声痛哭。”上述负责人说,赵作海情绪平稳后,对监狱多年的教育和照顾表示感谢。
据悉,赵作海因年龄偏大,入狱前曾被砍头部,脑部受伤,入狱后被安排在老残监区,干一些打扫卫生的轻活。
8时许,赵作海步入河南省高院设在监狱内的庭审现场。审判长依据程序宣布裁定其无罪释放。赵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后,鞠躬致谢。昨日上午9时5分,身着便服的赵作海走出河南省第一监狱大门。
他随身的行李包括个人用品、释放证明书,生活补贴结余1277.20元,以及监狱方发放的100元路费,总计1377.20元。
当地知情者透露,在赵作海释放前,柘城县主要领导已专程赶到监狱,赵一出狱,马上将其接走。
该知情者透露,错案曝光后,在问及为何不申诉时,赵回答说,之前在社会上生活得并不好,入狱后感觉“生活稳定”,就不想再折腾,安心服刑,以求早日出去。本报记者 孙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