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3·23"重大凶杀案罪犯郑民生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8日 11: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4月8日,犯罪嫌疑人郑民生在法庭上受审。新华社记者 张国俊 摄

  新华网福州4月28日电(记者孟昭丽 郑良)28日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0年3月23日发生在该市南平实验小学门口的郑民生杀害多名小学生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随后对罪犯郑民生执行枪决。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郑民生因恋爱多次受挫,图谋报复泄愤,竟迁怒无辜,选择在学校门口行凶,持刀连续捅刺,致8名小学生死亡,5名小学生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被告人郑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郑民生,男,1968年生,福建南平人,中专毕业,未婚,原马站社区诊所医生,2009年6月辞职。3月26日,郑民生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侦查终结,以郑民生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延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于同日转至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月27日,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月8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郑民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郑民生上诉提出:其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系女青年叶某散布有损其声誉的言论,并对其陷害,应对叶某追究责任,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4月2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月24日,福建省南平市实验小学的学生上课前一一在校园内的绿篱上系上小白花,以寄托对8名遇害同学的哀思。 新华社发

  8日清晨的福建南平,阴郁的天空飘起了小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3 23”恶性杀人案件。一个曾经以治病救人为业的白衣使者怎么会沦为穷凶极恶的杀人犯?

  检方提供的多项证据表明,郑民生因为个人感情生活屡屡受挫,与家人和前同事关系紧张,加上个人性格孤僻褊狭,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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