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面对死刑判决表情平静 已表示要上诉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5日 06: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昨日下午,重庆五中院判定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等四项罪名,数罪并罚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文强昨日已表示要上诉。

  文强步履蹒跚到庭听判

  昨日上午,文强案在休庭两个多月后继续开庭审理。法院仅有30多人参加旁听。9时整,审判长发话:请法警带被告人文强、周晓亚、赵利明到庭。随即,文强在法警的搀扶下,步履蹒跚地走向被告席,精神大不如上次开庭。文强的穿着还是第一次庭审时的黑灰色休闲夹克衫。法院有关人士称,文强的腿部有些陈旧性的损伤,最近因为天气有点冷,气候有点潮湿,腿部有些隐隐作痛。

  上午的开庭只进行了14分钟,主要宣布文强、周晓亚夫妇收受赵利明的落款为张大千的“青绿山水”图(画名《蜀山携琴访友图》),鉴定结论为一般仿品。

  犯罪所得2260万余元

  下午3时,审判长王立新开始宣读了长达160页的审判书,共宣读了1个半小时。法院判决称,1996年至2009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工作调动、安置,经营开发等谋取利益,文强单独或与其妻子周晓亚多次收受20多家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财物1216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文强尚有1044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2003年至2008年,文强明知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陈明亮、马当、王天伦为首的重庆五大黑帮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收受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送财物75.65万元。

  强奸女大学生罪名成立

  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约女大学生巫某到重庆市渝北区一餐馆和一会所吃饭、唱歌,授意他人劝该女生大量饮酒后,将其带至一宾馆,不顾该女生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与文强一同收受巨额贿赂的其妻子周晓亚因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面对死刑表情平静

  周晓亚的辩护律师倪泽仁介绍,面对判决结果,文强没什么反应,很平静,周晓亚则情绪激动,当庭失声痛哭,瘫软在地。“一是觉得自己判得重,她的心理预期是5年,主要是没想到文强判死刑”。

  文强未当庭表示上诉,其辩护律师杨旷生表示,是否上诉要看当事人的态度,计划到羁押地会见文强,看其是否要上诉。记者昨晚获悉,文强昨日已表示要上诉。

  法院将对文强犯罪所得2260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记者褚朝新)

责编: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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