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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跨国旅游涉黑案”相关涉案人员被擒现场。资料图
新华网南宁3月16日电(记者熊红明)16日上午,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中越跨国旅游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首犯黄永就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15万元,其余24名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刑。
“本案是东兴法院建院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东兴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小勇介绍,这起涉黑案件属于典型的有组织跨国犯罪,涉案人员所有犯罪事实发生在国外,已查明证据的案件达44起,涉案总金额达600余万元,已经查明的受害游客91人,来自中国20多个省市。
东兴市人民检察院以东兴籍男子黄永就等2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等5项罪名,向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称,2007年7月至2008年11月,以黄永就、黄永华兄弟为首的跨国涉黑组织,在中国东兴边境组织偷渡大量游客到越南芒街市,并在越南对游客实施抢劫、诈骗,依法应予以严惩。
东兴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涉外案件中队中队长李世奇介绍,黄永就等人组成的跨国涉黑组织先安排众多非法导游,在东兴市汽车站、宾馆、东兴口岸等哄骗中国游客偷渡到越南芒街市,并带游客到这个组织设在芒街市经营的宾馆。接着,组织成员就假冒游客的中国老乡,谎称自己是越南海关或者缉私工作人员,只要游客补交关税,便可送给游客越南海关扣押的高档商品,以此骗取游客高价购买假冒名牌手表、首饰。对欺骗不成的游客,这个组织还勾结越南同伙对中国游客实施敲诈抢劫,在游客从越南芒街码头搭船返回中国时索取数百元“过卡费”。对反抗的游客,这个组织常采取恐吓,甚至持械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抢走游客财物。
涉黑组织严密 。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