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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 张蔚然 周兆军)国防动员法草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与草案二审稿相比,明确了国防动员建设的指导原则,提出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说,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草案应当明确国防动员建设的指导原则。国防动员体系建设既要考虑国防安全的需要,又要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还要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
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研究,建议将该条修改为: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能力。
洪虎说,草案二审稿对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或者参与投资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建设和重要产品制造享受补贴或者其他优惠政策作了规定。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为促进国防产品的创新,建议增加规定科研单位参与重要国防产品的开发也应享受政策优惠。
为此,草案将相关条款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或者参与投资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建设或者重要产品研究、开发、制造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完)
责编:汪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