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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成瑞龙在法庭上听取法官宣判。
先后伙同他人实施或单独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强奸案多起,杀害13人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成瑞龙,2月21日被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检察机关对成瑞龙的10项指控,法院均予以认定。新华社发(张贯摄)
据法制网报道,21日上午,广东佛山中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成瑞龙一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成瑞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成瑞龙,男,1973年1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广东省连州人。1996年5月,被告人成瑞龙伙同兰启荣(已被执行死刑)、成胜(已判刑)、成海芳(已被击毙)密谋实施抢劫。同月25日21时许,由兰启荣先潜入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三路被害人伍某住宅楼,打开大楼防盗门后,被告人成瑞龙伙同成胜、成海芳用丝袜蒙面,上楼伺机作案,兰启荣则回到出租屋准备接应。当日23时许,被害人伍某夫妇带其子回到501房,被告人成瑞龙、成胜、成海芳即蒙面持刀冲入房内,威胁伍一家三口,当场劫得人民币23400元、港币10140元及物品。次日早上6时许,被告人成瑞龙指使成胜、成海芳留在伍家看押伍的妻子和儿子,威胁伍某去筹集人民币178000元到佛山市金熹大酒店门口交给兰启荣,劫款后,成、兰二人逃离现场。同案人成胜在逃离被害人住所时被当场抓获,成海芳逃回原籍因拒捕被击毙。
随后,至2005年1月期间,被告人成瑞龙先后流窜于广东、广西、湖南、浙江、重庆、江西等地,伙同他人先后实施或单独实施犯罪,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10起,杀害13人。其中,在被告人成瑞龙实施的6起抢劫、故意杀人作案中,共致8人死亡,1人重伤,在抢劫作案中,入户抢劫4次,持枪抢劫1次,抢劫财物共价值人民币288610元;在成瑞龙潜逃期间,为抗拒抓捕,共致4人死亡(其中3名警察,1名保安),1人轻伤;另被告人成瑞龙在流窜作案期间,还实施强奸作案1人,杀害1人。1998年5月成瑞龙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部通缉。2005年1月化名周全,因抢劫罪被江西赣州市龙南公安局抓获,并在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江西女子监狱服刑。服刑期间,于2009年5月被发现真实身份后移交佛山市公安局侦查。对检察机关的十项指控,一审法院均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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