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身第一人”因盗窃获刑 被控偷朋友钱财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9日 06: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文身第一人”刘新明。

  被控偷朋友钱财,全身文身曾被称“最疯狂迎奥运方式”

  记者昨日从(北京)丰台法院获悉,有“中国文身第一人”之称的45岁男子刘新明因盗窃朋友财物,于近日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45岁的刘新明(化名刘明)来自河南项城,他是一个刺青爱好者,身上200多处刺青占全身面积的90%,其刺青中有“BEIJING2008”“奥运五环”“福娃”等标志和图案,被网友评为“史上最疯狂的迎奥运方式”。

  据指控,去年7月31日凌晨3时许,刘新明在丰台区西木樨园,趁朋友孟某睡觉之机,盗窃其现金17000元,及经鉴定价值1390元的佳能牌数码相机一部。后刘新明绕道天津回到河南老家,直至当年8月12日被丰台警方控制,后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时,刘新明称其拿走的是自己的电脑包,当时并不知道里面有他人财物,后因忙还没来得及归还就被抓了,因此他认为不构成盗窃。

  法院认为,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构成盗窃罪。

  据悉,刘新明已提起上诉。 (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曹静)

责编: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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