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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重庆2月5日电(银雪 杨君相 谭明 邢东风)记者5日从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重庆陈坤志等18人涉黑案今日一审公开宣判,陈坤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七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零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1988年12月起,陈坤志先后在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杨家坪派出所、江北区分局石门派出所任民警,1995年12月辞职离开公安机关。2004年以来,陈坤志以共同成立重庆万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立信投资有限公司等高利放贷公司,入股加入重庆国恒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经济笼络手段,拉拢、纠集叶正敏、李虹、柯竟等人,主要以本市房地产行业为对象,长期有组织地进行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陈坤志的组织指挥下,各成员分工明确:杨云、江啸风、李虹等人提供、拆借放贷资金;戴克伟、熊永春、唐鸿联系放贷业务;叶正敏、钱元康、柯竞等人经办放贷;税可帮助签订放贷合同,并为放贷过账。为保证收回放贷本息,叶正敏、钱元康等人多次以非法拘禁、强立债权、强占股权等暴力、威胁手段向借款人追债。此外,叶正敏、李虹、侯杰等人还以请托、利诱、行贿等手段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谢岗等人,寻求非法保护,逐步形成了以陈坤志为组织、领导者,以叶正敏、杨云、江啸风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以李虹、戴克伟等8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大肆进行非法经营、非法拘禁、高利转贷、行贿、强立债权、强占股权、操纵双方代理、串通拍卖土地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严重扰乱本市房地产行业的正常经营,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另查明,谢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6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0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人民币27万元,情节严重。聂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军用子弹31发。
法院认为,陈坤志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并授意他人实施报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赌博罪;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发放高利贷4.872亿元,非法获利1.2404亿元,扰乱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非法经营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2610万元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85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在共同高利转贷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98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行贿罪;为索取高利贷债务,3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陈坤志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依法予以惩处。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重庆市三中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今日的宣判中,包庇“涉黑”人员的被告人谢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半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陈坤志、江啸风等1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被告人贾眉、聂奎等5人均表示考虑是否上诉。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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