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公积金中心原主任挪4亿炒股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5日 10: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原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满粤华挪用4.6亿公积金炒股被判12年

  1月3日,本报《原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挪用公积金炒股获刑12年》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国内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或刊登。

  4.6亿元公积金是如何被挪用的?透过这一案,它反映出在公积金管理上存在哪些漏洞?相关部门应如何规范管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去“堵漏”,以确保公积金管理的安全?昨日,记者专门走访了湛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相关部门。

  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宋四锦

  案件回放

  个人受贿135万元

  据悉,湛江4.6亿元公积金被挪用炒股一案是2008年4月底被“引爆”的。2009年2月24日,原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满粤华被湛江检察院指控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向湛江中院提起公诉。

  据湛江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6月7日至2004年8月30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购买国债名义转出4.6119亿元到湛江某证券营业部,建行湛江霞山支行公司部客户经理张×勋在接受委托期间,用其中4亿多元资金变更用途及在账户中进行股票、基金等交易。其间,张×勋还接受湛江某证券营业部送的人民币45万元。

  2001年中秋节至2007年春节,满粤华等被告单位收受该证券营业部给的好处费90万元,用作“小金库”开支。此外,满粤华个人收受该证券营业部贿赂款135万元。

  今年7月,当地法院一审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建行湛江霞山支行公司部客户经理张×勋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满粤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同时,被告单位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犯罪所得90万元,以及被告人满粤华犯罪所得105万元,被判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原因分析

  “一支笔审批是造成公积金被挪用的主因”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近年来,国内多个省市区因“公积金被挪用”而引发的案件已有多宗。相关部门应如何建立完善的财务等制度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规范对公积金的管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去“堵好漏洞”,以确保公积金管理的安全,着实值得有关部门反思、反省。

  湛江市政府部门一名不愿公开姓名的官员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4亿元公积金被挪用案”反映出我们公积金管理部门在此前的财务制度和资金进出的审批上,确实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主要原因是领导“一支笔审批,亦即‘领导说了算’”造成的。

  如何堵漏

  5项制度 四级审批

  “要有效防止类似现象发生,确保公积金管理的安全,就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制度。” 现任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莫植贵表示,他于2008年6月初接任中心主任一职后,即着手对中心的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制定并出台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会计人员工作交接规定》和《财务稽查制度》等5项制度,对中心每笔资金的流转(进或出),都要根据“行政会议审批、决定”(行政会议人员,由中心主要领导、各科室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同时还须经过“四级财务审批制度”(财务科经办、会计经办、分管副主任审核和主任审批)才能有效。

  此外,该中心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行政过错追究责任制度,对每个岗位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哪个岗位出了过错,就追究哪个岗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湛江公积金管理中心担负着全市22万多职工的公积金管理,掌管的资金多达43亿多元。” 莫植贵主任表示,公积金是关系到民生的一件大事,因此,他们将认真从案件中吸取教训,建立严格的制度, 严格依照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合规”地将其管好用好。

  据悉,为确保公积金管理安全,湛江公积金管理中心除了当地审计部门每年的年度审计外,还自行从本单位(中心)抽调人员组成“审核”小组,于每年的5月和10月两次对公积金的管理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这一管理制度和方法,得到了省市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针对有市民担心,4.6亿元公积金被挪用炒股后,他们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这一问题,莫植贵主任特别强调并请市民放心:湛江之前被挪用的4.6亿元公积金,现一分钱不少,公积金管理是安全的。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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