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涉黑头目王天伦被处亿元罚金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30日 20: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重庆十二月三十日电 (银雪)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三十日对当地“猪霸”王天伦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后,审理该案的审判长汤伟对媒体表示,该案亿元罚金和没收非法财产的判罚旨在铲除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

  三十日,重庆亿万富翁王天伦涉黑案公开宣判。王天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八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其犯罪组织从事犯罪期间所聚敛的财产被依法予以没收。同时,该案中犯强迫交易罪的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人民币二万元至一百万元不等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王天伦及其弟王东明以重庆永红食品有限公司、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等为依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实现对重庆合川生猪收购市场及该市大渡口、九龙坡、高新区等猪肉销售市场的非法控制,从而形成以家族成员为纽带,以其本人为组织、领导者,以其他家族成员为主要参加者的犯罪组织。

  在重庆官方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汤伟称,以王天伦为首的犯罪组织在长达十余年时间内通过实施有组织的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的钱财逾亿元。法院对王天伦犯强迫交易罪并处了罚金人民币一亿元,对其犯罪组织从事犯罪期间所聚敛的财产依法予以没收的判犯,摧毁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符合法律规定。

  汤伟说,根据该案在本月八日至十一日的庭审证据显示,二00八年八月,王天伦将其在今普公司拥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上海梅林公司,获取现金数千万。当地警方还扣押了王天伦犯罪期间购买的房产、车辆价值数千万元以及其拥有的梅林今普公司、今普畜牧公司的股权等。

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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