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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6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12月25日,法院正在进行一审宣判。
当日,已故导演谢晋遗孀徐大雯诉被告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宋祖德、刘信达两被告各自在其开设的网络博客上发布对谢晋的诽谤性文章,法院判决两被告应当依法对原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原告徐大雯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万元。新华社记者 陈飞摄
12月25日,徐大雯(后左一)在法院接受媒体采访。新华社记者 陈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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