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天朔上诉案不开庭审 对罪名和刑期均表异议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6日 06: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臧天朔上诉后,北京高院已正式受理。昨天,臧天朔的委托律师许兰亭表示,将近期与臧天朔会面。

  11月27日,二中院判决臧天朔为“廊坊斗殴案”首要分子,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臧天朔6年有期徒刑。

  宣判后,臧天朔在看守所亲自书写了上诉书,通过看守所递交了法院。上诉书的内容围绕臧天朔“是否授意斗殴”这个核心焦点展开,臧天朔对罪名和刑期均提出异议,希望二审改判无罪或者减刑。

  为使二审能够改判,臧天朔的家属聘请了著名律师许兰亭。许兰亭称,他曾在看守所会见了臧天朔,臧的情绪不平静,坚持认为并未授意斗殴,自己是无罪的。但是一审法院没有采纳一些对臧天朔有利的证据,如果北京高院采纳这些证据,减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许兰亭表示,近期将赴看守所再次会见臧天朔,以决定如何辩护。在臧天朔案民事部分,因臧天朔的亲属已经和受害者家属达成和解,赔偿了29万元,受害方没有上诉。

  北京高院接到上诉书后很快受理,案件已转到刑一庭。据了解,二审法官决定通过案卷对案件进行 “书面审理”,不再开庭审理,如果必要,法官将到看守所会见臧天朔了解情况,然后作出终审判决。

  - 案情回放

  臧天朔授意“廊坊斗殴”

  2002年,臧天朔与孙宝和(已判刑)共同在河北省廊坊市经营“朋友”迪吧。后双方因经济纠纷,2003年6月20日,孙宝和与迪吧总经理吕长春电话约定,双方纠集人员见面。后吕长春纠集近百人到廊坊市火车站广场与孙宝和的人械斗。造成一人死亡、三人轻伤。

  2009年11月27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臧天朔授意吕长春斗殴,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记者王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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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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