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期编辑:黄田园 设计:王可欣
Vol.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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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如何对待被免官员:免职不免特权

  随着上海静安高楼大火案两名被免官员的复出,问题官员复出这一话题再次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其实,这一问题古来有之。古代常常有官员出了问题、犯了错误,被免去官职,可没几天又戏剧性地官复原职了。他们为什么能够前脚被免,后脚就换个衙门当官呢?

  宋朝对官员极为优待,官员除了职务、差事之外,还有爵位、品级等。职务可以免,差事可以没有,但是其他内容组成的官身轻易不会动。而决定官员收入、待遇的主要是官身。而且,就算是免职了,也有不少虚职可做,比如掌管宫观、监督一些官办工程或者文化事业。更重要的是,宋朝还给免职官员制定了复出制度:“免职的官员,三年以后可以在原来品级上降两等起用;免职及‘官当’(用官身来抵徒刑)的官员,一年以后可以降一等起用。”这样的制度,几乎让所有的免职都成为了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