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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6月13日电(记者王希)记者13日从商务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期限将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据了解,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将联合下发通知,就延长政策实施等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不仅促进了汽车消费,更重要的是加快了淘汰高排放、高污染的“黄标车”和老旧汽车的进程。统计显示,截至5月31日,全国共办理汽车以旧换新申请车辆12.7万辆,补贴金额17亿元,拉动新车消费150亿元。
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是中国为了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改善环境而推出的一项政策措施。根据这一措施,自2009年6月1日起,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以及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等,根据报废车型可以享受一定的补贴。
责编:肖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