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套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2日 21: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2日电(记者杜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12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要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根据《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

  《指导意见》要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责编: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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