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律师庞标实例解说《侵权责任法》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2日 16: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高空抛物邻里要“连坐”

    主持人:而且都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七个方面。《侵权责任法》当中有很多对于网友热点的问题做了一些明确的规定,这个网友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他说我住的小区曾经发生过楼下扔下来的瓶子砸伤私家车的案件,请问《侵权责任法》当中对于高空坠物是怎么处理的呢?

    庞标:这就是最后一个物件致人损害当中。三天前天津的报纸报道了一起从高空上掉下来一个什么东西,这个找不到事实侵权的行为人,这是砸到人了。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按照现有的法律,到底怎么解决?各地的判决已经有的判决完全不一致,有的判驳回,找不到人,你不知道告谁,有的就把这一栋楼,从一楼到二十楼,有多高算多高,一露出外,从二楼往上都告,也有的判都赔,有多少户判多少户,也有的判大厦的物业部门,就是管理不者,很不统一。这部法律现在把它统一了。怎么统一呢?当高空掉下来东西的时候,分两种,一种是坠落物,一种是抛物,扔出去的,很细化。这个东西砸到人的时候,给人造成了人身损害的时候,由谁呢?由可能的加害人。

    主持人:可是你没有办法确定谁是可能的加害人呢?

    庞标:那就是二楼以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可能加害的,比如说有人能够证明,就说这一天我根本就不在,我们全家都不在国内,我们家那门封了一年了,那他抛除了,他不可能。不能够证明这些的,你就要承担责任了。

    主持人:不管是不是你,只要有这个可能性。

    庞标:有可能只有一户实施,比如说掉下来一个瓶子,瓶子这个东西到底是抛下来的还是坠下来的,可能会影响过后的举证。就是说因为瓶子很可能是晾在阳台上的,它自己掉的,那个时候你家里没人都不能排除,你说不在家也不行。但是案例当中也有掉下来一个锅,开着的一个锅,这个家里肯定有人,不可能自己掉下来一个热锅,只要你说你家里没人那就可能抛开。那就由这些人共同承担一个补偿责任。

    主持人:这是不是就是新闻当中提到的邻里连作制?

    庞标:也有人把它定为连作责任,只有查不着是谁了?那怎么办?大家都掏一点钱,好在是多帮一,又不是赔偿,叫补偿,是砸到人了还是砸到物了,如果砸到物了,确定不了明确的责任人还不能这么做?

    主持人:这是为什么?

    庞标:砸到人了可以考虑,砸到物了究竟能不能比照物一样,因为人身损害是严重损害,大家都掏一点,给他一个补偿,这可以理解,也应该提倡。但是砸到的是物,让这几个人的物牺牲去补另一个人的物,它的价值取向有问题。

    主持人:如果真的砸到物了怎么解决?

    庞标:能确定是哪家的哪家承担,确定不了的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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