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料:扁家弊案14被告一审、二审判决比较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1日 10: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1日电 据台湾TVBS电视台报道,陈水扁家族涉及的公务机要费、南港展览馆、龙潭购地及洗钱案等六大弊案,台湾高等法院11日上午10时许二审宣判,陈水扁判刑20年,陈水扁妻子吴淑珍被判14年。

    6月8日,陈水扁被控贪污“外交零用金”一案,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陈水扁无罪。

    去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扁家四大案,一审判决陈水扁和妻子吴淑珍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以下是扁案14名被告一审、二审判决比较:

扁案起诉 一、二审判决比较

   

涉及案件

起诉罪名

一审宣判
2009.9.11

二审宣判
2010.6.11

陈水扁

国务”费案
龙潭购地案
洗钱案

侵占公有财物
利用职务诈财
伪造文书
收贿 洗钱

无期徒刑
并科罚金2亿(新台币,下同)
褫夺公权终身

20年有期徒刑

陈水扁夫人
吴淑珍

国务”费案
龙潭购地案
南港展馆案
洗钱案

侵占公有财物
利用职务诈财
伪造文书
收赂泄密
洗钱

无期徒刑
并科罚金3亿
褫夺公权终身

14年有期徒刑

扁珍之子
陈致中

洗钱案

洗钱

判刑26个月
罚金1.5亿

 

扁珍之媳
黄睿靓

洗钱案

洗钱

判刑18个月
罚金1.5亿
缓刑5年罚2亿

 

“总统府”前秘书长马永成

国务”费案

侵占公有财物
利用职务诈财
伪造文书

判刑20
褫夺公权10

 

扁办前主任林德训

国务”费案

侵占公有财物
利用职务诈财
伪造文书

判刑16
褫夺公权8

 

扁办前出纳陈镇慧

国务”费案

侵占公有财物
利用职务诈财
伪造文书

免刑

 

蔡美利弟弟
蔡铭哲

龙潭购地案
南港展览馆案
洗钱案

收贿
洗钱

判刑2
褫夺公权1
缓刑5
罚金300

 

力麒负责人
郭铨庆

洗钱案

洗钱

判刑6个月
减为3个月
褫夺公权1

 

竹科管理局前局长
李界木

龙潭购地案

收贿

判刑6
褫夺公权3

 

吴淑珍兄
吴景茂

洗钱案

洗钱

判刑2
缓刑5
罚金300

一审后提出上诉又撤回判决确定

吴淑珍嫂
陈俊英

洗钱案

洗钱

判刑2
缓刑5
罚金300

一审后提出上诉又撤回判决确定

吴淑珍同学
蔡美利

洗钱案

洗钱

因罹患重病无意识,一审裁定停止审判

--

蔡美利弟弟
蔡铭杰

龙潭购地案
洗钱案

收贿
洗钱

判刑2
褫夺公权1
缓刑5
罚金1000

一审后未提出上诉判决确定

*注:灰色区块为判决确定或停止审判部份

责编:滕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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