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要求院士率先垂范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8日 07: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6月7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陈宜瑜院士7日呼吁院士们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院士荣誉称号,建设中国科技界的道德学风净土。

  中科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当天下午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院士会议,陈宜瑜代表中科院学部第四届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做报告时,对院士提出“珍惜院士荣誉,加强道德修养”、“提倡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筑起道德自律防线”、“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等3点要求。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院士兼职、社会活动等问题。陈宜瑜说,中科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再次强调广大院士要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到标准高于、要求严于一般科技工作者。

  ——正确处理兼职问题。院士兼职必须要与本人研究专业相关,不应徒挂虚名;要与自身精力相适应;兼职取得的报酬要与付出的劳动相适应并依法纳税;要避免过多兼职,少数兼职过多的院士应尽快从不合理兼职中解脱出来。

  ——妥善对待社会活动。要避免参加各种与自己专业无关的答辩、评议、鉴定、评审、咨询和评奖等活动;确属自己专长又有余力参与的才参加,对有关问题公开评价时需谨慎和客观;尽量减少礼仪性和庆典性的社会活动。

  ——发扬学术民主。不以“权威”自居,不压制不同的学术观点,不轻率否定别人的科研成果,对自己团队科研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应及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要实事求是地充分肯定同行和同事们的贡献,尊重他们的劳动和成果;要以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处理好成果、论文、报奖的署名和知识产权等问题。

  ——注重对学生和助手的教育,要言传身教,关心青年科技人才的健康成长,加强对自己的学生和助手在科学道德方面的教育与培养,可借鉴国际经验,要求学生和助手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社会生活中严以律己,禁止违反规定多占住房,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也要禁止他们借用院士名义谋取私利。

  ——严守院士增选工作规定,自觉抵制一切不正当行为,摈弃部门利益和小团体利益,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地进行评审和选举。(完)

责编: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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