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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哑铃型”、“金字塔型”结构相比,“橄榄型”社会具有更强的稳定性
负担沉重的“中间阶层”
很多中等收入者并不认为他们属于“中等收入群体”
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的陈先生,前几天刚收到税务部门寄来的2009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虽然平时对每月缴多少税都有数,但一看到去年近2万元的纳税额,他的心里还是感觉有些异样。
他告诉记者,在北京打拼已经10多年了,目前月收入超过1万元,加上妻子一年五六万的收入,家庭年收入在20万元左右。听起来这个数字相当不错,但他却觉得每天都被压得喘不过气来:每月五六千的房贷月供,孩子的教育,老人的赡养,不断上涨的生活成本……手头很少宽松。自己和妻子每年缴的个人所得税,加起来在2.5万元左右,对全家来说确实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是调整社会财富分配格局的一个重要方面。按社会学观点,中间阶层的壮大,使原来对立的贫富两极变成了一个连续性的排列,这就让每一名社会成员看到拾级而上的希望,有助于缓和贫富差距造成的社会对立情绪。通常认为,在现代社会中,一个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结构,其稳定性要远高于“哑铃型”或“金字塔型”结构。
然而,令人困惑的是,如同陈先生一样,很多中等收入者并不认为他们属于“中等收入群体”。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就存着相互矛盾的观点。一方面,尽管近年来个税起征点一再提高,但很多人仍然觉得税负太重,要求提高起征点的呼声不绝于耳;另一方面,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绝大多数工薪阶层并不用缴纳个税,与国外相比,我国的个税缴纳群体所占比例要小很多。
专家认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矛盾,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在收入调节方向和力度上的问题有关。比如对于生计费用的扣除,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人口、赡养系数、家庭总收入、物价上升等因素对个人开支的影响。在计征办法上,实行分项课征,造成所得来源渠道多和隐蔽性强、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渠道少、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多纳税。正是由于这样的税负不公平,才导致很多中等收入者觉得个税负担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