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视频|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5日 09: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综合
三部委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公积金二套房标准将出台
中国网络电视台综合消息:昨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房贷中二套房认定标准进行明确,不是以前普遍所认为的单一“认贷”或“认房”,而是更为严厉“认房也认贷”,而且是以家庭为单位。
查不到信息者 银行须面谈
昨日通知中明确,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但是在当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经登记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将被认定为二套房(及以上)。这就是所谓的“认房”。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申请贷款人以及他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另外一种情况为“认贷”,即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业内人士解释说,就算借款人此前贷款买的房子已卖了出去,此次买房仍然算二套房(及以上)。
还有第三种情况,如果申请人已经买了房,但是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查不到信息的,银行可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尽责调查,以确认此次为二套房(及以上)。
而记者了解到,如果被认定为二套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款不得低于五成,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非本地人仍可买二套房
根据通知,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如果申请住房贷款,也按照上述三种情况来认定第二套房。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在那些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规定,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相关新闻:
“新国十条”中“最严格差别化信贷政策”已经出台一个多月,关于“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4日终于尘埃落定。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央行、银监会三部委联合发文指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详细》》》
为遏制部分地区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近期决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利率的1.1倍。记者今天了解到,住房和建设部、中国银行、银监会对“第二套放”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 详细》》》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