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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记者陈菲)针对当前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国土资源部24日公布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早在1993年和1995年,原地质矿产部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分别发布了《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中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土资源管理形式不断变化,特别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两个办法已经不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制定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对于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这位负责人说。
据了解,《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该办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办法除了适用于实施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以外,其中有些规定如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决定处理意见等还适用于以下三种类型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者非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案件;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新增加了审理的程序。负责人表示,设置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平、公正,加强内部监督,防止调查人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责编:许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