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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府的公民动力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
两年来,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这对于过去“视不公开为常态,公开为例外”的中国而言,不啻于一次政治与社会生活的巨大改变。
受《条例》激励,众多普通公民主动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他们中有为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执着者、有为淬炼社会规则的公益申请者、更有以监督政府为旨归的学者。他们充当着新法规实施效果的试金石,同时也见证了中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坎坷历程。更重要的,正是他们的努力,让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迈出了一些实质性的步伐,让《条例》从纸面走向现实。他们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程的真正动力!
公益行动者:一切为了规则
两年来,不断有人以普通公民身份,为社会公益目的,向政府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也正是这些“公益行动者”,见证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艰辛与挫折。
以一人之力,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国家部委和机构发出申请,要求公开三峡建设基金详细情况——在不少人看来,这多少有点儿像是唐·吉诃德式的挑战。
但任星辉并不这么看待自已。他只是要做一个实验,一个有关承诺与践约的实验。通过这个实验,他想让更多的人知道,人们本来应该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又如何去获取这种权利。
任星辉的实验
任星辉的行动源于一个偶然获知的“秘密”: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除西藏外,全国居民每用1度电要为三峡建设工程多缴3厘钱——最多达7厘。这项收费据说在2006年就筹得数百亿资金。
钱究竟花到了哪里?这引起了他的好奇。他决心按照2008年5月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申请公开三峡建设基金的具体收支情况。
为此,这位供职于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的年轻人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在填写申请表时,在“所需信息的用途”一栏,他写下“科研”二字。
但有关部门的回复却是:相关信息“与您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并无直接关联”。
这个理由完全出乎他的预想。“先不说我有研究需要,生活中我是电力消费者,我付了电费,我有权利知道他们是如何使用电费的。”任星辉曾想过,对方也许会拿“国家机密”“商业秘密”这类常见理由来搪塞,“哪怕说这个回复的工作量太大,没法公开,至少也能拿到台面上说事儿”。
任星辉决定诉诸法律。他说,换作任何一个公民,都会在这时深感自己的弱小。“如果这些权力部门不信守承诺,你能怎么办?”在任星辉看来,《条例》就是政府作出的一个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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