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有四特点 作案手段隐蔽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0日 11: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专题:新闻发布会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 中国网 张琳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5月20日上午举行发布会,请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介绍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及查办案件情况,并答记者问。

  郝明金表示:从刚才公布的二十起典型案件来看,可以大致归纳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有这么四个特点:

  第一,发案环节广泛。这些案件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全过程和各个主要环节,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规划管理、土地出让、招标投标到建设施工、质量管理、物资采购、资金使用到最后竣工验收,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其中在土地出让、规划管理、招标投标这三个环节违法违纪案件比较集中。

  第二,涉案主体多样。既有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也有相关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负责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社会中介机构的有关人员。其中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情况比较突出,另外,评标专家利用特殊身份在评标过程当中收受贿赂的问题也值得关注。

  第三,作案手段比较隐蔽。有的是直接收受财物,有的是以补偿费、咨询费的名义收受财物,有的是本人收受,还有的是让配偶、情妇等特定关系人代为收受,有的是在位的时候为当事人谋取利益,退休以后再收受贿赂。有的收受的是现金、财物,还有的是收干股、红利、房屋和车库等其他形式的钱财。

  第四,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一般涉及的金额都比较大。我们今天公布的二十起案件,数额最少的58万,最大的2200多万,平均每个案件550多万,这比其他的党政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案件金额要大得多。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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