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有600多万公务员参加《公务员法》轮训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8日 12: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记者 赵超)今年是《公务员法》颁布5周年。记者从国家公务员局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600多万公务员参加了《公务员法》轮训,促进了《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

  《公务员法》将培训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依法培训、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明确了公务员培训的类型、方式及培训保障、管理、纪律监督等,提高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不经培训不上岗、不经培训不任职、不经培训不提拔等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各项规定逐步落到实处,培训管理机制不断完善。

  我国的公务员培训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为目标,培训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培训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基本形成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统一规划、综合指导,其他部门分工负责、具体实施、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显著提高,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应对突发事件、学习创新能力等有很大提升。

  近年来,公务员培训为中心工作服务的作用不断增强。为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等战略,国家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5年来举办对口培训班146期,培训骨干公务员近8000余人次,有力地促进了西部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等四类。初任培训方面,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初任培训率基本达到100%。同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开展传统教育、公务员宣誓和军训等活动,提高了新录用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作风素养和组织纪律性。

  任职培训方面,各地各部门以“怎样当好行政领导”为重点,着力提高领导能力。有的省直机关新任职的处长、副处长参训率达到100%。

  专门业务培训方面,一些部门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岗位公务员的特点,紧扣岗位职责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门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有效提升了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在职培训方面,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年围绕一个主题,先后开展了《公务员法》、突发事件应对等全员培训,加快了公务员知识更新的步伐。各地区还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创新能力培训、民生工程培训、保密安全教育培训、高层次管理人才培训等,有效提高了公务员的能力素质。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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