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建立与物价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机制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6日 0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6时38分报道,各地探索建立与物价上涨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生活质量。

  山东出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挂钩联动机制。日照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科科长陈祥健说:“当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超过百分之五时,就联动低保标准同幅增长,向城乡低保居民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据介绍,目前山东17市都根据自身实际出台了具体的联动措施,其中潍坊、聊城等市城镇2009年低保标准提高幅度均超过6%。山东省民政厅低保处姚子照说:“(山东)都有这种政策,(2009年)上半年发得比较多,下半年因为物价有点回落发得比较少。”

  江苏试点建立低保、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今年各地陆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涨幅均超过12%。以省会南京为例,最低基本工资的960元当中不包括加班工资等几项内容。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工资处周克伟表示:“一个加班加点工资,第二个就是有毒有害、高温井下津贴补贴,还有包括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还不包括按下限缴纳的公积金。”

责编:许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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