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启动专项行动 法官要到学校当副校长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5日 08: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河网

  5月14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专项行动期三个月

  省高院决定,自2010年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省法院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对侵犯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各类行为坚决打击和惩处,同时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

  省高院要求,各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保障案件,及时保护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

  同时,建立健全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保障长效机制,运用司法及司法外手段切实推进儿童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为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省高院要求,各法院要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审判方式,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充分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从快立案、审理和执行。

  法官到学校当法制副校长

  省高院要求,推行刑事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制度,建立法院与校园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开展“千名法官进校园活动”,通过巡回审判、法制讲座、法律宣传等形式,提高学校师生法律意识,强化青少年自身保护意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专项调研,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坚持全面保护、优先保护、特别保护和延伸保护“四个保护”的原则,做到注重开展巡回审判、注重典型案件的审理和宣传,切实保障好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大河网-大河报 韩景玮 乔良)

责编:许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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