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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一位顾客在深圳地王购物中心选购服装。当日,国家统计局公布4月份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数据,其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510亿元,同比增长18.5%,比上年同月加快3.7个百分点,比3月份加快0.5个百分点。1月至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884亿元,同比增长18.1%,比上年同期加快3.1个百分点。新华社记者 陈晔华 摄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
就当前价格形势答记者问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升2.8%,涨幅比3月份扩大0.4个百分点,这是否意味着通胀程度又有所加剧?
答: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升2.8%,并没有超出此前预期,CPI的变动仍处于温和上涨范围。
从涨价的原因看,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的上升主要原因是去年涨价的翘尾因素较大,以及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涨价较多。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升的2.8%中,翘尾影响约为1.5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1.3个百分点。在新涨价的1.3个百分点中,粮食、鲜菜、鲜果涨价合计影响1.1个百分点,占新涨价因素的84.6%。其中,粮价的持续小幅上涨是政府提高最低收购价政策调控的结果;菜果等价格的上涨主要受灾害性天气等短期因素影响。
从涨价范围看,构成居民消费价格的八大类指数五升两降一平,与上月相同,并没有出现全面的上涨。当前,工业消费品价格仍在下降,许多农副产品价格还在下跌。4月份,生猪出场价格和白条肉价格分别比年初下跌了18.5%和16.8%,散装豆油和菜籽油零售价格分别比年初下跌2.1%和0.9%。进入五月以来,由于天气好转,北京、沈阳、兰州、重庆、武汉、南京、杭州等地区的蔬菜价格也开始出现回落。5月9日,北京市25种蔬菜平均批发价格比5月初下降了21%;江苏省14种蔬菜平均零售价下降了6%。
二、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为2.8%,已接近年初所确定CPI涨幅在3%左右的预期价格调控目标,这是否意味着这个目标已难以实现?
答: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在3%左右是今年的预期价格调控目标。需要说明的是:
首先,今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在3%左右,是指全年各月平均的同比涨幅在3%左右,今年1—4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水平只有2.4%。
其次,价格是经济运行的综合反映,价格上涨要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相协调。今年一季度我国GDP增速达到11.9%,各行业的景气度也明显提高。相对于GDP的高速增长,目前的CPI涨幅是正常的。
第三,今后几个月,伴随着天气好转、农产品大量上市,由蔬菜、水果引发的新涨价因素将有所减弱。但由于去年二季度CPI下降较多,去年12月份上涨较多对今年的翘尾因素还将继续上升,预计二季度价格总水平仍将保持小幅温和上涨的态势。进入三季度,由于翘尾因素的逐渐消失,CPI同比涨幅会逐渐回落。实现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在3%左右的预期调控目标是有基础的。
三、最近很多媒体都反映三七等中药材,大蒜、绿豆等商品价格出现了大幅上涨,对此您怎么看?
答:我们注意到了媒体近期的。我们对这些商品价格的异常变动高度重视,已经派出多个调查组,深入主产区和主销区了解相关商品生产、供应、流通以及价格变动情况。
从实地调查了解的情况看,这些商品的价格波动,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大蒜价格上涨,主要是前几年价格过低,农民种植收益不高,导致种植面积下降、产量滑坡,前段时间供应偏紧。随着生产的逐步恢复,大蒜价格已开始回落。三七等中药材则是因为产地主要集中在西南一带,由于前期气候异常干旱,导致产量下降。当然,也不能排除有人借机恶意炒作、囤积居奇。近期,我们已经专门派人赴广东、云南,指导广东、云南两省妥善处理三七价格不合理上涨问题。广东、云南等省物价局已经约请三七的主要经销商和生产企业进行了谈话,提出告诫。绿豆等农产品价格上涨,也主要是受异常气候的影响。下一步,我们还将指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大蒜、绿豆、辣椒等出现异常波动或者可能出现异常波动的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抑制个别品种价格的不合理上涨,依法打击恶意炒作和囤积居奇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