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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3日)上午9时,浙江省衢州市政协原主席郑樟林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由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裘霞和浙江省检察业务专家、绍兴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陶建军、“全国十佳公诉人”、绍兴市检察院检察员柴峥涛组成的公诉人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至2009年,郑樟林在担任衢州市委常委、衢州市副市长、衢州市政协主席期间,利用主持市政府常务工作并主管全市工业经济、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开发区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79万余元、澳元2000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郑樟林在国有企业衢州国光集团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滥用职权,擅自决定不按评估价转让土地,造成职工安置费重复支付,违反规定减免社保费用等,导致905万余元国有资产流失。
检察机关认为,郑樟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通讯员陈镇南)
责编:许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