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半年内7人自杀 发言人承认管理存漏洞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2日 07: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新闻1+1》2010年5月11日完成台本

  ——富士康:“七连跳”谜团

  主持人(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5月6号富士康又发生了一起员工跳楼自杀事件,这已经是1月以来的第七起,又是自杀,又是跳楼,又是富士康,知道这件事的人都想知道为什么在富士康会发生七连跳的事件,在这背后到底是偶然还是必然?就在不久前,《新闻1+1》的记者赶赴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播放短片)

  解说:

  卢新,24岁,2009年8月进入富士康集团,在这场集团为入职新人举行的才艺大赛中,刚刚踏出校门的他还获得了一个二等奖。然而就是这个酷爱音乐,还参加过快乐男生的小伙子,却在今年5月6号凌晨选择的纵身一跳,用一种极端的方式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邱奕锦(富士康部门协领):

  大约是在那个位置吧,从这儿对上去。

  解说:

  这就是卢新跳楼的地点,富士康龙华厂区VIP招待所的六楼。

  曾红领(卢新的同事、大学同学):

  他说看风景,讲完这句话之后站了一会,很快的速度,把窗户拉开,跳到阳台上,再从阳台上跳下去,犹豫都没有犹豫。我们马上起身拉他,拉到他一点衣服的左臂,被他甩掉了。

  解说:

  曾红领如今还在为没能拉住卢新十分愧疚,他是卢新在湘潭大学的同学,毕业时两人一起进入富士康,专门招收应届毕业生的菁干班工作,从今年五一开始,曾红领发现卢新精神状态很不好,经常有人追踪,甚至要追杀他,还曾表示想回湖南老家。

  曾红领:

  他下车就去找巡逻警察,他说有人想追杀他,想害他。

  解说:

  曾红领把这一情况汇报给富士康的主管,富士康安排他和另一位好友安抚卢新,住在招待所,并联系到卢新的家人,尽快前来帮助缓解卢新情绪。而就在卢新的家人从老家出发的同时,5月6号凌晨4点30分,卢新还是以看风景的名义走出房间,纵身一跃。

  刘坤(深圳富士康新闻发布人):

  我们很高兴看到,这个所谓第七跳我们尽力了,我们做到了预先一些评估,做到预先干预。

  解说:

  如今当卢新自杀的新闻登上多家媒体的版面,很多人都不能理解和接受这样一个事实。

  曾红领:

  他很喜欢唱歌,比较善于交流,他经常,一般都是他主动找我,去这里玩,去那里玩,就是很开朗,笑得比较HIGH。

  解说:

  曾红领和卢新都是去年8月进入菁干班,也就是干部储备班工作,培训后再被分配到各部门工作,每月底薪两千元。卢新老家在农村,家庭困难,弟弟为了他上学,放弃了升学机会。进入富士康后,卢新选择加班来赚更多的钱,然而曾红领说,卢新曾诉说在工作中的苦恼,短短几个月,他就向主管提出换工作。

  这是卢新今年2月才开通的博客,上面记录了一个男孩儿追求音乐梦想的轨迹。在最后一篇写于3月4号的文章中,卢新写到,“如果真的可以,我可以天天写歌,我没钱,没有做音乐的硬件设备,甚至连电脑还舍不得买,更找不到唱片公司,青春易逝。24岁的我还能做到吗?我还是会付出的,至少这一年我会去追求。”

  字幕提示:

  2009年富士康集团入职新人才艺大赛

  解说:

  卢新的去世留给人们的是一种惋惜,还有一丝不解,而事实上这已经是富士康公司进入2010年的第七起员工坠楼事件。

  字幕提示:

  2010年1月23日,凌晨4时许,富士康19岁员工马向前死亡。警方调查,马向前系“生前高坠死亡”。

  2010年3月17日,富士康龙华园区,新进女员工从3楼宿舍跳下,跌落在一楼受伤。

  2010年3月29日,龙华厂区,一男性员工从宿舍楼上坠下,当场死亡,23岁。

  2010年4月6日,观澜C8栋宿舍饶姓女工坠楼,仍在医院治疗,18岁。

  2010年4月7日,观澜厂区外宿舍,宁姓女员工坠楼身亡,18岁。

  2010年4月7日,观澜樟阁村,富士康男员工身亡,22岁。

  2010年5月6日,龙华厂区男工卢新从阳台纵身跳下身亡24岁。

  解说:

  根据富士康方面的介绍,这几起跳楼事件共同的特征是,死者年龄在18到23岁之间,都入职富士康不久。

  在接受采访时富士康的新闻发言人刘坤坦言,管理存在漏洞,但是面对着深圳地区42万员工的庞大数字,对于为何接连发生这样的事故,如何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似乎同样也抱有迷茫。

  刘坤:

  难道你的防止真的是到位了吗?真的是触及到42万人每一个人的心灵吗?我们作为一个企业,没有本事做到这一点。但是我不知道第八跳会由什么原因产生。

  主持人:

  就在5月6号事发之后,一些心理专家应邀来到了深圳的富士康公司,其中就包括清华大学心理学系的副主任樊富珉,接下来就我们连线樊主任。

  樊主任,我们知道卢新他最后被确认精神上是出了问题的,但是当时公司采取的是一种让朋友陪护他这种方法,而为什么当时不可以把他直接送去医院呢?

  樊富珉(清华大学心理学系副主任):

  其实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企业也有企业的难处,按理讲,发生精神障碍以后送医院,谁可以有权利送医院,一般情况下是要亲属同意,因为我们没有这个法律,一般只有警察可以有这个权利,一般情况下企业是没有这个权利强行给他送到医院。

  主持人:

  这个我明白了。还有一个问题给您,因为我们知道在富士康是从今年,进入到今年以来,这已经是第七起了。在短时间内发生这么多起跳楼的事件,如果站在学理这个角度上,发生率算不算高?

  樊富珉:

  从世界卫生组织关于自杀率的统计是按十万分之多少统计计算的。目前中国的自杀率大概是,按照卫生部统计,是十万分之十几,十六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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