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新规被指缺乏立法支持 能否贯彻难有定论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1日 0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将于2011年实现全面禁烟,在2010年,有一半医疗卫生机构将建成无烟机构。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全面履行的期限在即,而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与全面履行公约的要求尚存在很大差距:没有一部专门的全国性控烟法律;地方法规位阶比较低,禁止吸烟的场所有限且不统一,可操作性不强,不足以起到应有的法律效果。

  。卫生部昨天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透露这一信息时称,这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提出的目标。

  “要达到这一目标,真是任重道远,现在公共场所禁烟还没有走进立法层面,即使有要求,也很难达到禁烟的目的。不过,我省的医院禁烟行动开展进行得不错。”昨日,湖南省卫生厅爱卫办专家表示。

  新闻动态:卫生部带头,职工戒烟奖500元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司长杨青昨日表示,卫生部已成立了由陈竺部长担任组长的创建无烟机关活动领导小组。

  目前卫生部正组织相关专家做一些控烟立法的研究工作。杨青说,卫生部一直在积极倡导通过立法来全面控烟,但“还有一个过程”。杨青认为先从公共场所控烟切入可能相对容易一点,“保障不吸烟人的健康,使其免受二手烟的危害”。

  杨青介绍说,为做好控烟履约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卫生部曾联合发出《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要求今年在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

  此外,卫生部还规定,在机关办公大楼内全面无烟,禁烟区域包括楼内所有场所;卫生部机关办公大楼内每一位职工都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的表率,自觉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给他人递烟酒、不给领导敬烟、不接受他人敬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500元的奖励;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发现三次建议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的资格。

  市民反应:9成受访者赞成禁烟

  昨天下午,记者随机选择了长沙几个室内公共场所进行调查,并采访了多位市民,其中9成受访者均表示,赞成公共场所禁烟。

  在芙蓉广场某大型超市,记者看到虽然人流量较大,但超市内还是鲜有抽烟人士。偶尔一名男士叼着烟走进超市入口,便会被安保人员拦下来,请其熄灭烟头后再进入。

  “最讨厌在公共场所抽烟的人,尤其影响孩子的身体健康。”带着孙子在此买水果的赵阿姨说,她举双手赞成公共场所禁烟。

  “办公室吸烟,我深受其害。”长沙某省直机关公务员小郑说,“我跟我们处长共用一个办公室,他基本烟不离手,从下午3时可以一直吸到下午6时!他曾说过:老婆孩子都不准他抽烟,所以每天在办公室抽烟抽到下班再回家,这感觉真好!”

  “我基本每天都被熏得晕头转向,但他是领导,我也不好说什么。所以,我坚决支持办公室禁烟,办公室也是公共场所呀!”小郑说。

  吸烟人群最多的公共场所,要数公交车上了。乘客周女士就向记者说起了自己的遭遇,“有一回在公车上,坐在我前面的人吞云吐雾,熏得我快要窒息”,周女士连忙上前制止,并表示公共场所不能吸烟,“谁知那人耍起了无赖,在车上大吼大叫,还扬言要打我。”

  周女士说,吸烟有害身体健康,在公共场所抽烟更加有害于他人的身体健康,“一个不吸烟的人为何要为一个烟民买单?”为此她觉得内地不但要禁烟,还要像香港一样,将罚款额度加大,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看还敢不敢在公共场所抽烟。

  禁烟现状:医院初见成效,网吧烟雾缭绕

  其实在此之前,湖南已有禁烟条例出台。我省早在13年前就出台了一部法规,明文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这是1997年由省法制办制定、经省人大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爱国卫生条例》。

  条例第13条明确规定,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一)医院的病房、诊室、候诊室;(二)托幼机构、少儿活动场所、学校教室、学生宿舍以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三)车站、港口、机场的旅客等候室、售票厅和公共交通工具的车厢、船舱、机舱内;(四)图书阅览室、展览厅、影剧院演出场所;(五)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但不知为何,该条例中的禁烟规定一直也没有实施到位。” 昨天下午,省法制办立法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调查发现,公共场所尤其是网吧、酒吧和歌厅,抽烟的最多。韶山路桔园小区出口,挨在一起的有3家网吧。前日晚上,记者分别走进这三家网吧发现,一进门,就能闻到烟味。

  在一家网吧,5个人里就有一个抽烟。“我们也知道抽烟不好,但管不住,同时不让别人抽烟也会影响生意。”该网吧老板说。该网吧特意开设了一个无烟区,但记者发现,无烟区吸烟的人更多。其他两家网吧情况也差不多。

  相比酒吧等公共场所,医院的禁烟效果要好很多。

  去年5月,长沙市8所医疗卫生机构率先在全省开展“无烟医院”的创建活动。凡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医务人员,医院将给予10-300元不等的罚款。

  湖南省卫生厅爱卫办相关专家说,“到2011年,湖南省内所有医疗机构将争取全面禁烟。创立无烟医院,从整体效果来说,还是不错的,在医院吸烟的人大大减少,不少医院还有劝烟员,在医院抽烟的现象明显降低。”

  禁烟面临哪些难题?

  1.没有全国性控烟法律

  据悉,为保护我国公民免受烟草烟雾的危害,我国政府于2003年10月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5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时至今日,我国仍没有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全面履行的期限在即,而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与全面履行公约的要求尚存在很大差距:没有一部专门的全国性控烟法律;地方法规位阶比较低,禁止吸烟的场所有限且不统一,可操作性不强,不足以起到应有的法律效果。本报记者刘少龙

  2.习惯根深蒂固

  今年3月1日开始,《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但该条例实施半个月后,记者在部分商场、游戏机房、KTV调查发现,虽然禁烟标志随处可见,但服务人员往往“睁只眼闭只眼”,对吸烟的顾客视而不见。而在一些设立了吸烟点的场所,却找不到提示吸烟点位置的指示牌。

  在该条例正式实施前,商家就曾表示担忧。因为在一些公共场所吸烟,部分人觉得已经习以为常:吃饭喝酒不抽烟怎么行?泡网吧酒吧不抽烟怎么行?

  3.多方执法、取证困难

  在1994年出台的上海市控烟规章中,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控烟执法。而此次《控烟条例》中新增多家监督执法单位,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文化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以及旅馆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业;公安部门负责网吧等;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条例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但各个部门公布林林总总的监督电话,给市民投诉举报带来了不便。

  监督执法部门怎么执法?也是大家认为的一个难点,一旦等到执法部门赶到,吸烟人可能早就已经熄灭烟头或是离开,很难调查取证。

  4.为GDP反对禁烟?

  2009年,湖北公安县政府下发“红头文件”规定各单位公务烟使用数量。根据指导性计划表,全县一年公务用烟23000余条。按每条烟170元的标准计算,全县一年要抽掉近400万元才能完成任务。公安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陈念祖解释,公安县每年烟草税收流失很大,出台这个指导性意见,意在引导公务人员为地方经济作贡献。

  今年3月,南方日报刊登评论文章说:广州市鼓吹放低禁烟标准的官员,不会是为了鼓励香烟消费而拉动GDP吧。

责编: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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