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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银川5月9日电 记者潘从武 记者今天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最新一期通报中获悉,宁夏去年村干部职务犯罪率已占全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人数的31%,达95人。
据介绍,宁夏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目前呈现八大特点:犯罪主体集中,以支书、主任、会计出纳3类人员为主;犯罪性质集中,以贪污犯罪为主;犯罪手段集中,常采取假名、冒名、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资金;犯罪侵害对象集中,主要是征地补偿、粮食补贴、退耕还林、退耕还牧款项,以征地补偿款最为突出;作案方式集中,多为支书、主任、会计出纳合伙作案;犯罪数额较小,虽然涉案金额多在万元左右,但对农村社会发展及稳定产生较大影响,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的事件时有发生;作案持续时间较长、跨度大,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发案有由个案向串案、窝案发展的趋势。
宁夏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分析认为,村级财务使用透明度不够、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支书和主任的权力过于集中、监督不到位,以及这些村干部自律意识差等是诱发职务犯罪的主要因素。
责编:许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