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7日 16: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5月7日15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主持人]今年1月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近期国务院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请您介绍一下国务院密集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原因?

  [齐骥]刚才主持人讲到今年1月份以来,国务院连续印发了两个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文件。我给大家报告这样的事情,从2008年四季度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这样的要求,采取了促进经济增长和快速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这样一个政策措施作用下,我们国家的房地产市场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应该说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房地产市场增加了交易,促进了开发投资,对振奋信心、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起到了积极作用。

  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过快上涨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安排。今年1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也就是4号文件。4号文件下发以后,对稳定各地房地产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我们认为,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主要原因是供求矛盾突出,其中,不合理的需求占了比较大的比重。当然,这些城市的房价过快上涨也与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不到位、落实调控政策不力等原因有关。

  房价过高和过快上涨,如果不加以抑制的话,可能逐渐会从部分城市蔓延到更多的地区,这样将大大加剧广大居民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影响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影响金融的安全,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针对这些突出的问题,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明确提出了要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要求,提出要采取更为严格、更为有力、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坚决遏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增加住房的有效供应,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4月14号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即国发2010年10号文件。目前各地正在积极贯彻这个文件。从近期的市场反馈情况看,在各地贯彻国务院10号文件过程中,一些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社会普遍反应积极。

责编:霍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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