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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昌5月6日电(记者 林艳兴)根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曾庆香同志的事迹,经江西省政府授权,江西省民政厅日前批准曾庆香同志为革命烈士。
今年3月9日,江西信丰县在北京务工的农民工曾庆香搭乘汽车行至北京市北六环小汤山处时,发现前方一辆小汽车翻车,曾庆香不顾个人安危,立即下车救助因翻车困于车内的中央电视台女记者刘薇。将刘薇救起后,曾庆香和刘薇发现另一辆夏利汽车因失控撞上栏杆,两人一起去救夏利车上的受困人员,在施救中,不幸被一辆飞驰而来的小客车撞倒身亡。
责编:许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