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称岛内退休财金官员可到大陆银行赴台机构上班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6日 10: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5月6日消息 台当局“金管会主委”陈冲昨日表示,大陆银行赴台设办事处或分行后,如果有意延揽岛内财金部门退休公务人员担任主管,只要退休公职符合“公务员服务法”第十四条“旋转门”条款三年期限规定,就没有任何限制。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今年六月公股银行高层将进行大换血,大陆银行可望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署后登台,台湾退休公务员转任大陆银行高级主管的可能性大增。昨天民代罗淑蕾表示,目前能够赴台设立办事处的陆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及招商银行等五家,台湾财金“部会”官员一旦退休后,可能到陆资金融机构任职。

  陈冲指出,目前只有“公务人员法”有旋转门规定,只要不违反,规定没有任何限制,是否任职也属于个人生涯选择,适当性可由社会公评。

  对于大陆银行赴台设办事处,可否聘用大陆劳工赴台工作,陈冲说,届时高级人员一定是大陆银行派遣来的人员,台“金管会”只负责专业资格审查,其它是台当局“劳委会或陆委会”的权责。陈冲强调,如果接获征询意见,会告诉其它“部会”这是正常的事。(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责编:许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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