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明确警车9类违规行为 公民举报最高可奖500元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4日 16: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公安部日前发布《公安部奖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办法》,规定公民可实名举报公安机关警车违规行为,经核实后可获得100至500元的奖励。

  办法明确,公民对以下违规问题的举报,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核查属实后,视情予以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

  公安机关警车方面,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转借警车、牌证的;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非法生产、买卖警车及其号牌等专用标志,或者使用警车及其专用标志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涉案车辆方面,违法扣留、扣押的;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违规问题线索,在调查处理完毕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可以酌情予以奖励。

  对举报人提供的有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标准的,《办法》规定,经报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确定奖励的对象,并根据举报时效、举报材料的详实程度、举报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等,确定奖金数额,奖金一般为100元至500元。举报人在接到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领取奖金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或汇款地址,不到指定地点领取的,视同放弃奖励。

  办法说明,公民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电话:010—66262212;传真:010—66262277;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警务督察局专项治理办公室,邮政编码:100741)向公安部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北京5月3日电/记者侯琳良、黄庆畅/《人民日报》2010年05月04日02版)

责编: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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