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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引起强烈反响。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也就在不久前,江苏、广东、浙江、山东、上海等地,纷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总书记的讲话、政府工作报告到各地的实践,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劳动者的尊重和关怀。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重要体现。较之其他再分配方式,初次分配无疑是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关键。尤其在当前绝大多数劳动者的收入都来自劳动收入的情况下,增加劳动报酬就显得更为重要。
在一定程度上,工资的水平直接关系到普通劳动者的幸福指数,关系到他们的生活尊严。据统计,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企业职工月均工资仅为1423元。在包括房价在内的各种消费品价格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倘若工资水平没有合理上涨,将让劳动者背负更多压力。尤其对于许多一线劳动者而言,如果干的是最苦最累的活,拿的是最低最少的钱,这不仅会消解“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价值,也会迫使许多劳动者“用脚投票”来维护权益。今年以来,我国东南沿海的“用工荒”,某种程度上就与此有关。
不断提高一线劳动者报酬,是促进公平和谐的基础性工作。全国总工会的调查表明,75.2%的职工认为当前收入分配不太公平,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过低是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中最大、最突出的问题。如果一边是农民工等一线劳动者的工资长期在低位徘徊,一边却是国企高管等的收入远高于一线劳动者,收入差距逐步拉大,势必会挑战人们的公平观念,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扩大内需尤其是消费需求,对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尤为关键。改变劳动报酬过低的局面,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从这个角度来看,提高劳动报酬,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局。
也许有人会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就会增加生产成本,在招商引资中丧失“比较优势”。这种说法似是而非。低工资可能是比较优势,但绝对不是核心竞争力。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尤其是经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考验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经迫在眉睫。在这个时候,如果依然想依靠低工资的优势,在产业链的低端“拼血汗”,建设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国家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总之,不断增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肯定劳动价值,实现分配正义,让广大劳动者更多地分享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这不仅是执政为民的体现,也是社会公平和国家长远发展的保障。 唐宋
责编:汪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