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修订草案规定:机关单位定密不当须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6日 1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广网

  中广网北京4月26日消息(记者侯艳 张华杰)今天(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保密法修订草案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以预防和减少不依法履行定密职责的情况。

  草案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责编: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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