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0多名青海玉树地震遇难者遗体今日统一下葬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7日 06: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专题:青海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

  昨天,玉树州州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罗松仁青表示,今日,地震遇难者的遗体将会统一埋葬。

  他表示,今日埋葬的将是740余名遇难者。这些遇难者的家人已经同意对他们进行土葬。埋葬工作按相关政策进行。

  罗松仁青还表示,在当地打工者的遗体也根据亲人的意愿,有的已经运到了西宁。是运回乡还是就地火化,由亲属自己决定。

  政策

  遗体处理意见出台,要尊重死者尊严

  无人认领遗体 建DNA数据库

  据新华社电 青海民政厅15日制定《青海省玉树县“4·14”地震遇难人员遗体处理意见》。共有9方面规定:

  1、遗体处理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尊重死者尊严,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并做好亲属的安抚工作。

  2、遗体处理由西宁市、互助县、海晏县、共和县、同德县、贵德县、贵南县、刚察县殡仪馆承办。

  3、根据遇难者有效身份证件或经亲属辨认,能够确认死者身份的,由民政部门安排火化或土葬。

  4、既无有效身份证件也无亲属辨认,无法确认遇难者身份的,要尽力对遗体进行编号、记录、拍照、提取可供DNA检验的检材,并由公安部门统一保管和检验,建立地震遇难人员身份识别DNA数据库。遗体及时火化。

  5、遇难者经确认是外国人的,遗体由中国殡葬协会进行防腐处理。

  6、遗体搬运和火葬,应当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参照卫生部有关技术方案进行。为避免因遗体腐烂造成环境污染,在遗体发现后应尽快完成相关鉴别程序并进行处理。

  7、受伤人员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通知当地民政部门指定的殡仪馆。

  8、伤病员在转移救治过程中死亡的,由救治地民政部门指定当地殡仪馆统一负责遗体火化工作。

  9、遗体火化后无人认领的骨灰,由救治地殡仪馆编号后暂时保存。待灾区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后,救治地公安部门和殡仪馆负责保存的遇难者相关资料、骨灰等再作移交。(记者张寒)

责编: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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