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众多红头文件 助长就业歧视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9日 17: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2010年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2010年应届毕业生,列入参加考试人员范围。”这是前不久公布的《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各级机关2010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关于报考北京市公务员资格的规定。

  “按照这个延续了多年的红头文件,众多和我一样没有在北京上大学或者没有北京户口的大学生,还是无缘报考北京市公务员。”正在中国政法大学上研二的小李,提起3年前的经历,依然愤愤不平,当年正是因为自己就读于京外高校,既没有北京户口,也不属于京外高校中的北京生源,无法报考北京市公务员,只好选择读研。

  去年下半年进行的2010年国家公务员招考吸引了146万名考生报考,报考人数7年间增长了十多倍。长期致力于推动反就业歧视的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对2010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进行了调查,并于近日发布了《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调查显示,我国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歧视现象比较严重,其中地域歧视和户籍歧视成为最为严重的歧视之一,各级各类红头文件将这些就业歧视制度化。

  公务员招考,就业歧视五花八门

  “反对就业歧视并不代表排除用人单位在录用中所有的区别对待,例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对报考人员的身体状况提出更多要求,但是警察这一特殊行业对于身体做出特殊要求是合理的,因此我们的调查中就没有把这两个红头文件中的规定作为健康歧视。”报告执笔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刘小楠介绍说,调查中对“就业歧视“进行了严格定义,是指用人单位基于与职业岗位内在要求无关的因素作出的任何区别、排除、限制或优惠,“是否合理是判断的核心,合理的判断标准乃是这种规定是不是招考职业的内在要求”。

  在这种判断标准下,报告列举了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中五花八门、有些甚至听起来很荒唐的特殊要求,例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业务监管岗位要求只招收男性,因为“该岗位出差较多,适合男性”,这种对于性别上的要求在公务员招考中屡见不鲜。“经常出差并不是女性不能完成的工作或者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女性从事的工作,因此以出差为由排除女性就业就可以被认定为性别歧视。”刘小楠说。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我国户籍政策要求和引导下,公务员招考中的户籍歧视和地域歧视已经成为最严重的歧视之一。云南省昆明海关下属盈江海关侦查岗位要求“入学前户籍在云南的考生”,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国税局基层分局从事计算机应用与维护的科员岗要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户口或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源”。

  此外,报告特别提出了我国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对于年龄的要求随意性很大,譬如在人民警察岗位的招录中,各地年龄要求缺乏统一标准,并且不区别具体工作性质,采用“一刀切”方式,中央机关公务员中的警察职位要求25岁以下,特殊岗位或少数民族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0岁;黑龙江省和浙江省则要求18岁~2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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