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一审评室主任涉嫌受贿130万受审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9日 04: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工作人员陈海峰,被诉利用药品审评工作的职务之便帮助一药品公司加快审批,受贿130万元。昨日,陈海峰在海淀法院受审。

  通过情人收受贿赂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07年,陈海峰在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长和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药品品种审评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浙江中海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顾某(另案处理)等人给付的贿赂款130万元,帮助该公司加速并顺利获得申报药品品种审批。

  陈海峰供述,2003年,他与一药企老总王某(在逃)发展为情人关系。2004年,王某将两种药转让给涉案的顾某,由顾某向国家药监局申报。顾某被控制后表示,为了加快药品审批,曾通过王某,将40万元给陈海峰。顾某在证言中说,给钱后,两种药没有再排队,都较快地获得审批。

  向药企推荐药品获利

  检方指控,陈海峰还向顾某推荐了3种药品,从中获利50万元。陈海峰辩称,他本人是技术人员,解决了这3种药研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该钱是居间的中介费用,并不是受贿。

  对此,公诉人说,陈海峰推荐的药品正好是他审批的,且顾某为这3种药伪造申报材料,滥用职权通过审批,给老百姓用药造成隐患。

  自称没办事不构成犯罪

  庭审时,陈海峰说,他是技术人员,只是负责为各类药物的注册申请提供技术支持,进行安全性可靠性的评价。药品审批有20多个环节,加快审批的程序又非常严格,他不可能完成。

  陈海峰说,他没有承诺顾某加快审批,钱是顾某硬塞给他的,而且,他审批的药品并没有出事。

  公诉人表示,虽然监察人员在找陈海峰谈话时,陈主动交代案情,但陈庭审时否认为他人谋利益,不能构成自首。随后,陈海峰承认知道对方送钱的目的是希望他加快审批。

  庭审结束时,陈海峰说:“我一直认为没有办事就不是受贿,以为介绍交易拿好处费不是犯罪……非常后悔。”

  此案未当庭宣判。

  - 对话

  “我们这活不好干”

  庭审后,陈海峰流泪称,此事给家人造成很大伤害,同时表示“药物审批的活不好干”。

  新京报:从国家工作人员,到涉嫌犯罪,你现在心情如何?

  陈海峰:我感觉心理压力很大,一直睡不着觉,我现在是败类的典型,我给我的亲人造成很大的伤害。

  新京报:检察院起诉你加快了药物的审批,并且明知申报材料造假仍然审批。

  陈海峰:我是不可能加快审批的,我们审批的时间都在电脑上显示,如果有人加快速度,会被追究原因。

  新京报:作为国家药品审批人员,你对自己的职业有什么看法?

  陈海峰:外界对药监局有偏见,其实药监局评审很严格,对药品的标准要求也很高。我们审批人员要严格把关,还要抵制各种诱惑,一不小心就犯罪,这活不好干。

责编: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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