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暂缓在旱区强制执行 称要注意执法时机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8日 03: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专题:百年大旱袭击西南五省市

  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为抗旱救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暂缓受灾单位和个人相关案件的强制执行。广西高院称,灾情时期要注意执法时机的选择,特别要暂缓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敏感案件的强制执行活动,尽可能避免因执法引发矛盾激化的事件发生。

  通知还要求,对在抗旱救灾工作中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要依法从重打击,保证农民放心购买农用物资;对贪污、挪用救灾款物等渎职犯罪,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确保良好的救灾秩序;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阻碍、威胁有关部门或者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广西高院还提出要不断强化调解职能,对抗旱期间可能出现的抗旱保苗方面的紧迫问题、抗旱中争水引发的纠纷和矛盾、人畜饮水、森林防火、春季生产、抗灾救灾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加以调处解决。

责编: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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