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辞职的党政领导一年内不得重任原职相当职务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31日 23: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央视网综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央视网综合消息:中国官方媒体今日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规定,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文件中第十六条中规定,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文件同时写到,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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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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