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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资料图
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陈菲)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云南昆钢朝阳钢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宏等人的请托,在企业经营、申请贷款等事项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王益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质证了由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王益律师作了辩护发言。媒体记者和其他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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