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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5日 10: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可再仔细看一遍新闻,大家却又对记者不满了
再仔细看遍视频,我们发现被骗了
新闻里说:当记者提出现在贵阳市民正在积极参与“三创一办”,她的行为是否给贵阳的城市形象抹黑时……
视频里说:现在“三创一办”,您觉不觉得您给贵阳市丢脸啦?
抹黑和丢脸,涵义绝对不同、“量级”更不相同。而正是这句“丢脸”,惹怒了之前配合警方处罚的司机。
这条新闻是谁写的呢?就是那个据说脑震荡,躺在病床上的卢记者。
实际上,新闻里的视频还是被剪辑过的
新闻中的视频,是被贵州电视台剪辑过的,目前能够找到的比较“完整”的视频,是由浙江卫视播出的。
“剪辑版”与“完整版”最大的区别是,贵州电视台把卢记者“还手”的片段进行了剪切和淡化,凸显了司机一方打人的行为,将一场“对打”,演绎成了“单方施暴”。而“剪辑版”视频流传最广。
和记者比起来,司机也有“弱势”一面
记者借着贵阳市“三创一办”活动,联合交警大队,进行媒体监督。不仅出发点“政治正确”,哪怕“被欺负”,省市领导也立刻就“高度重视”,甚至可以按照有利自己一方的做法“修正”新闻报道、节目视频,甚至公布司机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可谓记者挨打不失强势一面,司机“暴打”不失弱势一面……
整个事件中的一些常识性错误
最起码,媒体不应将司机的身份证号公布出来
有网友说“真该把司机人肉一下”。但不用你费力,媒体早已把司机的身份证号和姓名乃至工作都透露出来了。
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城市交通管理条例”,对于违法人员的处理中,都没有“公布个人信息”这一条款。
因此,交警将司机的驾驶证交给媒体,不仅是“二次处罚”,更是触犯了《刑法》“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而媒体未经当事人同意,就向社会公布其个人信息同样不妥。
媒体多处违反新闻规范
按照媒体和记者的规范,第一,采访时问“是否丢脸”是绝对违规的。第二,新闻标题的制作,是禁止使用“强悍”、“暴打”这样的形容词的,因为什么是“强悍”、什么是“暴”,并没有清晰的标准,与新闻追求严谨的事实真相背道而驰。第三,媒体应该是还原事实的平台,而不是兜售私货、寻仇报复的武器。当事记者和媒体利用话语权为自己出气;其它媒体出于同行意气帮腔,都有违媒体规范。
说到底,“联合执法”曝光交通违法行为,扭曲了媒体行为
“联合执法”是一种“中国特色”的行为。在政府大搞某项活动(如三创一办)的背景下,媒体的行为已经有“配合”活动的意味,本身的角色很容易被扭曲。在“联合执法”的“令箭”下,媒体的优越感油然而生,错把对普通民众的采访“权利”当“权力”也就不稀奇了。记者能问出“丢不丢脸”这样的话,除了职业素养的问题,应该也与这种自我感觉“手握权柄”有关。
这一巴掌,也扇出了媒体的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