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梓看新闻]日历3月25日 人物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5日 10: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可再仔细看一遍新闻,大家却又对记者不满了

    再仔细看遍视频,我们发现被骗了

新闻里说:当记者提出现在贵阳市民正在积极参与三创一办,她的行为是否给贵阳的城市形象抹黑时……

视频里说:现在三创一办,您觉不觉得您给贵阳市丢脸啦?

抹黑和丢脸,涵义绝对不同、量级更不相同。而正是这句丢脸,惹怒了之前配合警方处罚的司机。

这条新闻是谁写的呢?就是那个据说脑震荡,躺在病床上的卢记者。

 

实际上,新闻里的视频还是被剪辑过的

新闻中的视频,是被贵州电视台剪辑过的,目前能够找到的比较完整的视频,是由浙江卫视播出的。

剪辑版完整版最大的区别是,贵州电视台把卢记者还手的片段进行了剪切和淡化,凸显了司机一方打人的行为,将一场对打,演绎成了单方施暴。而剪辑版视频流传最广。

 

和记者比起来,司机也有弱势一面

记者借着贵阳市三创一办活动,联合交警大队,进行媒体监督。不仅出发点政治正确,哪怕被欺负,省市领导也立刻就高度重视,甚至可以按照有利自己一方的做法修正新闻报道、节目视频,甚至公布司机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可谓记者挨打不失强势一面,司机暴打不失弱势一面……

 

整个事件中的一些常识性错误

最起码,媒体不应将司机的身份证号公布出来

有网友说真该把司机人肉一下。但不用你费力,媒体早已把司机的身份证号和姓名乃至工作都透露出来了。

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城市交通管理条例,对于违法人员的处理中,都没有公布个人信息这一条款。

因此,交警将司机的驾驶证交给媒体,不仅是二次处罚,更是触犯了《刑法》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而媒体未经当事人同意,就向社会公布其个人信息同样不妥。

 

媒体多处违反新闻规范

按照媒体和记者的规范,第一,采访时问是否丢脸是绝对违规的。第二,新闻标题的制作,是禁止使用强悍暴打这样的形容词的,因为什么是强悍、什么是,并没有清晰的标准,与新闻追求严谨的事实真相背道而驰。第三,媒体应该是还原事实的平台,而不是兜售私货、寻仇报复的武器。当事记者和媒体利用话语权为自己出气;其它媒体出于同行意气帮腔,都有违媒体规范。

 

说到底,联合执法曝光交通违法行为,扭曲了媒体行为

联合执法是一种中国特色的行为。在政府大搞某项活动(如三创一办)的背景下,媒体的行为已经有配合活动的意味,本身的角色很容易被扭曲。在联合执法令箭下,媒体的优越感油然而生,错把对普通民众的采访权利权力也就不稀奇了。记者能问出丢不丢脸这样的话,除了职业素养的问题,应该也与这种自我感觉手握权柄有关。

这一巴掌,也扇出了媒体的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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